新闻中心

新闻中心

了解行业最新资讯、签里眼最新动态

立即咨询

新闻中心 - 关于我们 - 首页

贷款骗局曝光,贷款中介“换壳”骗取居间中介费243万元,40多家企业被骗!

发布时间:2024-11-29

浏览量:395

"小企业贷款,难上加难!" 尽管中小企业作为驱动我国经济发展的主要生产力,且有着很大的融资需求,但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贷款的过程却异常艰难。尽管近年来国家不断出台贷款优惠政策,如前两天的央行等九部门预计划拨的4000亿专项资金,并推行银行等执行“应签尽签、能投尽投”的扶持策略,但现实是银行贷款门槛高、适合中小企业信贷产品少、缺乏可以抵押物等情况,导致中小企业还是贷款难。在这样的背景下,一批不法贷款中介利用中小企业缺钱,征信不好、又对于贷款业务、流程不熟悉情况下,通过“换壳”诈骗中小企业高额居间中介费。

就在昨天南昌东湖人民检察院公布了一则法院案例:不久在南昌东湖人民检察院就公布这样的一则法院案例,不法贷款中介通过“换壳”手法,在2022年9月到2023年2月,先后骗取了40多家中小企业居间中介费,涉案金额高达243万元,借着这个案例看一下不法贷款中介“换壳”骗局。


看似“无本万利”的生意,实则违法犯罪

2022年6月,李勇在南昌市西湖区一家商务咨询公司担任总经理,发现该公司通过虚假承诺为企业办理贷款为由骗取居间服务费的“商业模式”,是一个“无本万利”的生意,于是出来单干。

同年9月,李勇出资设立了南昌某商务咨询公司,对外宣称专业为中小企业办理贷款业务。为了扩大业务范围,李勇还拉拢了几名同乡共同经营,形成了一支分工明确的团队。

之后,李勇从企业信息查询平台筛选出中小企业信息,然后业务员会电话邀约客户到公司面谈。一旦有意向的客户上门,公司主管和业务经理便会轮番上阵,利用高额度、低利率的贷款政策,诱导客户签订居间服务合同,并收取贷款金额的2%到3%作为居间服务费。


迟迟不到账的贷款,骗局就此揭发

“您这边有无贷款需求。”2022年10月12日,某企业负责人文桦(化名)接到南昌某商务咨询公司的电话,对方声称可以帮助他以较低的利率办理贷款。恰逢公司需要资金周转,文桦便表达了贷款意向。

电话中,文桦得知,该公司与四大国有银行及多家商业银行有合作关系,且贷款利息低,并承诺居间服务成功才收取服务费。被这些诱人的条件吸引,文桦很快便约到公司面谈签约。

该公司派了一名信贷“专家”与文桦进行面谈,这名“专家”对贷款事项进行了详尽的解释。无论是关于贷款政策的细节,还是服务费用的构成,“专家”都能对答如流,这让文桦彻底打消了顾虑。于是,文桦与该公司签订了居间服务合同,并支付了3.4万元的服务费。

然而,合同到期后,贷款却迟迟未到账。文桦多次联系该公司询问情况,对方总以贷款流程较慢为由搪塞。在等待贷款期间,文桦还接到了电话回访,工作人员一直安抚他的情绪,并承诺贷款一定能办理成功。然而,文桦的催促始终未得到实质回应。

2023年1月10日,文桦决定到公司对质,却发现该公司早已人去楼空。意识到被骗的文桦向警方报案。

警方经过调查,成功抓获了李勇及其6名同伙。在审讯中,李勇等7人对自己的诈骗行为供认不讳。


7人犯诈骗罪获刑,铁窗条纹吃牢饭

“李勇等人这样的不法贷款中介,通过不断设置陷阱和设计复杂套路,从中小企业或贷款人那里骗取服务费。为了降低自身的风险,李勇等人非法为公司所有在职员工办理了假身份证。他们还故意避免接受南昌本地客户的业务,以此来隐藏身份。”承办检察官告诉记者,通常这些企业客户的贷款申请是无法获批的,李勇等人便会以各种借口拖延时间,实在拖不下去了就退还居间服务费的20%,然后公司关门,重新注册新公司继续其非法业务。

据查明,2022年9月至2023年2月间,李勇等7人通过虚假的贷款办理模式,先后成立了4家商务咨询公司,骗取了40余家中小企业的居间服务费,涉案金额约243万元。

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认定,李勇等7人虚构贷款业务骗取中小企业居间服务费,数额巨大,均构成诈骗罪。近日,法院判处李勇有期徒刑14年10个月及罚金20万元,刘某某等6人也被判10年至5年8个月不等刑期,并处罚金10万元至7万元不等。

检察官提醒,近年来,一些不法贷款中介冒充银行工作人员或未经授权以银行名义进行虚假宣传、提供信贷咨询和业务办理,诱骗中小企业申请贷款。为此,多家银行及分支机构已发布声明,明确表示未与这些不法贷款中介合作。企业有贷款需求时,应通过正规渠道申请,并严格核实贷款中介的资质及工商登记信息,做出谨慎选择。同时,企业应深入了解贷款合同的所有条款,包括贷款条件、综合费用、还款要求等,以免被误导。


相关法律条文知识


诈骗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合同诈骗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约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区别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合同诈骗罪是特殊的诈骗类犯罪,在犯罪的构成要件上,除实施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等客观行为外,还要求犯罪行为发生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其本质是被害人基于合同行为陷入错误认知而交付财物。

扫码识别,免费试用

电脑端,免费试用

下一步

AI视频双录

远程视频双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