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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即咨询发布时间:2025-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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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一篇“贷款中介没资质,居间合同无效、中介费可以不用付?”的探讨,我们继续深入这一话题。众所周知,即便贷款中介机构不具备相关资质,其所提供的“合法撮合,不碰资金”的中介服务在本质上仍是合法的。当客户以“贷款中介无资质,合同因此无效”为由拒绝支付中介费时,若所签署的居间合同本身合法合规,那么客户仍需依据合同条款支付应有的中介费用。
然而,在贷款中介行业中,还存在着一批以个人名义从事服务的中介者。他们常常遭遇这样的困境:客户在享受了中介服务之后,却以“融资居间服务应由监管部门批准的机构提供,个人贷款中介不具备相应资质,因此双方签订的《融资居间服务合同》应属无效”等理由,公然“跳单”或拒绝支付中介费用。
那么,个人从事贷款中介服务是否真的因为没有相关资质,就算签订了《贷款居间合同》也会被法院认定为无效呢?为了解答这一疑问,我们不妨来看看法院是怎么样认定的。
贷款300万,被“跳单”
中介向客户索赔12万元
被告邓某艳的辩护:
融资居间服务应由经金融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机构提供,原告作为个人不具备资质,合同无效。合同中的违约责任条款为格式条款,未向被告提示和说明,应认定无效。原告未能按照约定提供四大银行的贷款服务,且合同未实际履行,仅停留在初始讨论阶段,无需支付服务费。
没资质“跳单”
上法庭,该付还得付
从上述司法案例来看,以个人名义从事贷款中介业务,哪怕个人未经工商登记注册,未经备案,也不具备贷款中介的资质,但其个人提供贷款中介服务的行为没有违反法律及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且提供的居间服务符合《民法典》关于中介合同的规定,那法院也是认可的。这一点在《银行业监督管理法》《非法金融活动取缔办法》《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个人及普通中介企业虽无金融牌照不得直接放贷或吸储,但提供信息撮合、流程协助等中介服务并不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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