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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中介白干,10%中介费口头约定,没合同,法院判不用付!

发布时间:2024-11-04

浏览量:489

我是谁谁介绍的,你还不放心吗
你帮我申请贷款,一定会给你服务费的,签不签无所谓
定金都给你,有没有合同都一样付
... ...

这样的话,相信每一位助贷人都听过吧。

面对这样情况,大部分贷款中介果断明确回复客户“请先签署贷款居间合同,再推进后续业务”。然而,贷款中介行业就有这么一批人,为了快速成交客户或者是基于习惯、出于信任等原因,最终就没有和借款人签订贷款居间合同,就为其安排办理申请贷款等事宜,在贷款到账后,客户以“贷款还不是我资质好管你什么事”等为由拒绝支付贷款中介费,最后落得白干一场。

中国裁判文书网上就曾披露过这样一起典型案例:某贷款中介在未与客户签订书面合同的情况下,仅凭口头约定10%的中介费,便为客户成功办理了100万元的贷款。然而,事后客户却反悔拒付中介费,双方因此闹上法庭。

案件简述:

东枫融企信息科技(清远)有限公司为清远市碧翠园林绿化有限公司提供贷款中介服务,帮助其获得银行贷款,但双方通过微信沟通,中介公司工作人员在微信上明确告知了被告公司法定代表人李亚荣收费标准(成功放款收10%),李亚荣未提出异议并接受了服务。

随后中介公司分析了清远市碧翠园林绿化有限公司信息,分析了贷款可能性,协助选择了贷款银行和产品,准备了贷款申请资料,并成功促成了其获得农业银行的“微捷贷”。双方虽未签订书面中介合同,但根据微信聊天记录和实际行动,已形成中介合同法律关系。然而,清远市碧翠园林绿化有限公司获得贷款后拒绝支付约定的中介费。中介随即上诉要求支付贷款中介费62000元。

法院判决:

中介合同指中介人提供缔约机会或服务,委托人付费的合同。本案中,因双方未签书面合同,仅依据微信聊天记录分析:上诉人提供的聊天截图显示“成功放款收10个点”,但被上诉人未回应,故不能确认其同意;聊天记录虽提及贷款帮助,但无明确委托及报酬约定,不足以证明委托合同关系;且被上诉人对上诉人提出的中介费从未明确认可。综上,上诉人请求被上诉人支付62000元中介费,依据不足,判决不予支持。

在贷款中介行业中,因缺乏正式合同文件而致使应得中介费化为泡影的案例屡见不鲜,这无疑为众多贷款中介朋友提了个醒。对于那些仍依赖口头协议来约定服务费用的助贷朋友务必警醒:贷款居间合同的签署不可或缺。

俗话说“口说无凭,立字为据”,签订合同不仅是业务规范化的基石,更是以白纸黑字的形式清晰界定双方权利与义务的关键所在。它不仅是日常业务操作的先决条件,更在潜在的法律纷争中,成为法官裁决时不可或缺的铁证。

换句话说,官司可以不打,但该签的合同一定要签。一旦发生经济纠纷,签署好的合同就能成为你最有力的法律盾牌。那既然要签合同,双方合作方式、中介服务费、支付方式、税费、等合同内容,务必力求严谨无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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